商丘网站建设-誉网科技-欢迎免费咨询:15038317026
网站建设遵循web标准的必要性
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部分网站已经不可避免地经历了几轮淘汰,每当浏览器升级或者新的网络设备和技术出现时,刚建成的网站看起来就已经过时了。
我们建立网站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再次升级,通常情况下,网站改版升级并没有增加客户需要的功能或者提高网站的可用性,仅仅是为了跟上新的浏览器和设备,并且预算一定会超出我们的计划和开发周期。
即使偶尔有一个新浏览器或设备的出现没有影响到我们网站的情况,但我们采用的向前兼容的技术(让站点在所有的浏览器版本中的外观和行为均一样)也会迫使我们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这些是在Web上做生意必须付出的代价——我们已经习惯这样,甚至成了标准,但是这样的成本是大多数人不能长期承受的。
许多人都曾经遇到过这样吃惊的体验:用新浏览器访问一个网站时,被告知浏览该网站需要一个更新版本的浏览器,其实这个更新版本的浏览器比我们正在使用的版本要老很多,实际原因是:那个网站并不愚蠢,也不是不顾及别人,只是用尽力他们的预算,没有更多的钱去继续维护这个网站,这个网站已经被淘汰、被放弃了。
现在,由于W3C和其他其他组织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大部分主浏览器和设备也支持这些标准,使网站长久运行成为可能,即使标准和浏览器在不断升级。所以在网站建设的过程中,要设计出适应现在和将来的超越桌面系统的网站,调整我们现在建设的网站,使它能够适应多种浏览器和设备,避免网站因为使用私有标记和代码技术而在未来被淘汰。
河南商丘7个月早产儿被医院判定死亡,后来婴儿父亲发现婴儿还有呼吸,但是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婴儿重度脑瘫。我认为医院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院方工作人员说这个医疗事故跟他们没有关系,那么我就提出三个疑问!
当婴儿还没有出生时,医院就让婴儿的父母签署了放弃治疗的协议。院方的理由就是胎儿在母体内已经死亡。
婴儿还没有从母体内取出,却要求孩子的父母放弃治疗,作为一所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作为一所救死扶伤的机构,却要求孩子的父母放弃孩子的治疗,这样的做法我觉得非常不合理。
记者询问医院相关人员时,他们的说法是。正常情况下,这样的孩子死亡率很高。当记者问他们有没有进行死亡确认时,他们含糊其辞。一直强调这样的孩子死亡率很高。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他们自以为的孩子死亡率很高,就放弃了确认孩子是生还是死?他们自以为的孩子死亡率很高,当孩子生下来时就没有进行确认,直接将孩孩子判定为死亡?
作为医护人员怎么可以把人命当儿戏?怎么可以自以为是的判定人的生死?
所以我觉得院方还是负主要责任,至于怎么惩罚,要相关法律部门来确定。
看到那个爸爸说“把孩子又闷又冻这么久”真是太心痛了。
采访视频里,医院的那个主任居然还能义正言辞地说:
这不是给你们治着呢吗!…你孩子本来就不健康,健康的话也就不会早产了……
难道你们真以为忽悠家长签了什么鬼同意书,就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吗?
作为医生居然能说出这么无知且伤人的话,不论医德,只问做人最基本的良知何在?
如果当初我的孩子被这样对待,我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失去理智。
实在难以想象,当这个爸爸拎着塑料袋,感受到孩子活着的那个瞬间,会是什么样的心情?
我只知道,这伤痛无法抹平,这阴影更是一辈子都挥之不去,它会笼罩住这个家庭,乃至双方老人。
而一个本该绽放的小生命,就这样地被残忍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