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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网站制作公司

日期:2024-06-04 12:08 / 作者:www.biddle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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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地见效,服务保障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肃整治破坏营商环境、侵害企业利益问题,清除影响制约企业发展障碍,利津县纪委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对象

利津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受理举报问题范围

(一)政策落实方面。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新官不理旧账”,为企业开“空头支票”,政策宣传不到位、兑现不及时、落实不见效等问题;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不到位、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二)项目落地方面。在项目招引过程中不履行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项目审批时间长,项目要素保障不力等问题;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层面人为设置审批限制条件,增设不必要环节,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打击破坏市场环境行为不力,以及为不法分子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政务服务方面。项目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限时办结事项久拖不办、久办不结等问题;服务意识不强,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消极应付等问题;“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网通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等问题;职能部门单位为“中介”非法垄断市场提供支持帮助等问题。

(四)招标投标方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采取拆分等方式规避招标,限制和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等问题;不严格执行合同,以优先拨款引诱或以拖欠工程建设款威胁,借机索贿敛财等问题。

(五)执法监管方面。履行职权超越边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随意执法、有案不查或选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不顾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停工、停产等问题。

(六)政商交往方面。服务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会员卡、微信红包,违规接受企业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要求企业报销个人费用,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借用企业资金,在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三、受理举报方式

(二)来信举报。

邮政编码:257400。邮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98号。收件人:东营市利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三)来访举报。

接访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东部办公区A楼县纪委监委接访室。

(四)网络举报。

网址:

(五)来电举报。

受理电话:12388,0546-5612388

利津县纪委监委已开通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直通车”,对纪律作风方面和涉企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逐件核查、跟踪处置、及时反馈。对于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利津县纪委监委

2023年4月20日

编辑|许~新闻爆料/新闻热线|0546-8226001

利津招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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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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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工作需要,山东鸿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现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公益性岗位共计11个,招聘人数、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利津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除特殊岗位特别要求外,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0日后出生),能够适应工作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3、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4、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 5月19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20室(颐高产业园,利二路与津七路交叉路口)。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交《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利津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和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另附1张,背面注明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各种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整个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到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书,并缴纳报名及考务费70 元(农村贫困家庭人员、特困大学生和低保家庭人员免缴)。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合同期限为2年,按《利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利人社发【2015】22号)进行考核管理。

工资报酬2000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其它未尽事宜,由山东鸿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546—5186678

附件1:2020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利津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山东鸿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抖音号 : 340692257

微博:大众网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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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人!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附岗位计划,笔试时间……

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东营市范围内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利津县教育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划招聘144名,分为面试前置岗位和笔试前置岗位。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和《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9:00—7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2019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6:00

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2019年7月9日11:00—7月13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后果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前置岗位

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

(一)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7月15日8:30—7月17日17:00

地点:利津县教育局101室

利津县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到利津县教育局101室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初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在一天由同一面试组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参加初试的人员名单、初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初试通知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初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计划数5人以内(含5人)的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

初试成绩、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和非初试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网上缴费

1、面试缴费及要求:面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要按时打印面试通知单。

2、笔试缴费及要求:经面试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同时公布笔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参加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缴费成功人员要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利津县教育局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试

①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具体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试讲方式的,满分100分;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的,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参加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五、笔试前置岗位

所需岗位条件和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一)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7月9日11:00—7月13日16: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教育局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利津县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3)。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要求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共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①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具体见《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采用试讲方式的,满分100分;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的,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六、考察体检

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面试前置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前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或面试(含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终止招聘程序。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八、其他事项

1、东营市化工学校、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利津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269、5629919

(上午:8:00 —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利津县教育局地址:利津县城凤凰大道58号

附件: (扫描二维码下载查看)

附件1: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xls

附件2: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xls

附件3:2019年利津县中小学(幼儿园)、东营市化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利津县教育局

2019年6月29日

NO2

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利津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利津县卫生健康局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7月8日为截止日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9:00—7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8日11:00—7月11日16:00

报名网站:

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7月8日11:00—7月11日16:00

报名期间,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7月8日11:00—7月1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含面试前置岗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9:00—7月20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卫生健康局1101房间(利津县利一路11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原则上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

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笔试前置岗位和面试前置岗位,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前置岗位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利津县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利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前置岗位

1、现场资格审查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2、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在一天由同一面试组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主要测试是否具备从事相关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初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计划数5人以内(含5人)的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初试成绩、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和非初试岗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初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人选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笔试时间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单独设定。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笔试前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前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其他岗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七、对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招聘人员有关规定

利津县中心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公立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5629562(利津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546—7707513(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

0546—7709728(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附件1:2019年利津县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19年利津县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9日

来源:利津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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