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齐河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6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1、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2021年及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2日16:00
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内容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须及时打印《2023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四、初试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初试,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的资格复审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因放弃或取消体检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考察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可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十、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才引进工作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附件:
1、2023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
2、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齐河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大义齐河)
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10名工作人员,12月12日开始报名,具体如下:
2023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推动齐河经济开发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12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不可应聘。现役军人不可应聘。
2、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
详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9:00——12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报名入口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选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选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2月1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计划选聘1人的,取消选聘岗位;计划选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选聘人数。核减和取消选聘计划的情况,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选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选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选聘岗位要求,向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学位认证报告》(验证期内);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选聘岗位和选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由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一)考察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主管机关发放《公开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任)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有关选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选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选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关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在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咨询电话:0534-5676186、0534-5337611(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附件:
附件1: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xls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5日
(齐河县政府网)
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现就实施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本人具有齐河县常住户籍;
2、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为齐河县常住户籍;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一方、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
4、 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并落户。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须签订经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3、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育系统要求具备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来齐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对于具有市级教学能手、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师或名校长以上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回引后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比例限制,可以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
5、卫生系统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户籍限制。
8、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9、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引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按事业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确定人选、考察、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齐河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县直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到教育系统的,报送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股;申请到卫生系统的,报送齐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以上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拟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核;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4、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5、考察。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实际统筹安排职务;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齐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齐河县委组织部、齐河县委编办、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教体局、齐河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后续有关通知将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予以随时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回引的,责任自负。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中共齐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齐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7日
(齐河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