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理由如下: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完全责任,只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以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人,先要对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李佳琦所从事的带货业务税收分析
(一)流转税
李佳琦所从事的带货业务其实际就是销售,比如卖口红、资生堂红妍肌活精华露等等全部产品,要按实际销售额的进销差价征收增值税,并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
(二)所得税
如果李佳琦以独资企业的名义接的带货的业务,则只要按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他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接的带货的业务,则先要对经营所得的净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李佳琦所从事的带货业务实际缴税对比分析
(一)假定条件
根据网报资料,李佳琦2019年实际收入是2个亿,由于他所从事的带货业务,其实质就是网络零售,这2个亿是扣除带货成本后的收入,其经营成本费用只有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等,成本费用是很低的,按30%估算(个人觉得这个成本费用估算得大),一年的净利润是1.4个亿。
(二)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及基金等
李佳琦无论是以独资企业还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接的带货的业务,缴的税费是一样的,要想少缴税只能以服务的形式协助销售,改变业务模式来达到少缴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以独资企业的名义承接带货业务缴税计算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40000000×35%-65500=48934500元
有人说核定征收,这是胡说八道,无论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均不可以核定征收,必须查账征收。
(四)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接带货业务缴税计算
1、企业所得税=140000000×25%=35000000元;
2、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40000000×75%×20%=21000000元;
3、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七级累进税率,第七级税率是45%,全年工资薪金>660000元是税率就是35%,所以没必要计算这个个人所得税;
4、合计缴税=35000000+21000000=56000000元>48934500元。
综上所述,李佳琦是为了少缴税才选择个人独资企业的。
上图是某APP查到的信息,小李不仅用个人独资企业获得收入,而且还从其他8家公司取得收入,当然也可能不取得收入。对于上述信息,没有再进一步查询,不知这8家公司是否有其股份。
1、个人独资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独立、名义不独立、责任不独立的特性决定的,财产、名义、责任都归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可以将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最高35%,降到1.5%甚至更低。尤其是在税收洼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包含增值税和个税的综合税负可能都不会超过4%。
3、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完个税后,可以直接将企业的款项转走到个人独资企业主的账户,而不需要账务处理。
4、个人独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不需要设立会计复式账簿,想一想,如果没有账,用钱他不香吗?
小李一年的收入多少,这个不清楚。反正个人感觉,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对小李来说是不够的。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超过500万,那综合税负就上去了。你觉得呢?